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点
报告与请示有哪些异同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报告与请示的异同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请示与报告的相同点
1. 行文方向相同。请示、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都属于上行文。
2. 行文规则相同。请示、报告都是向上级机关行文,不能抄送下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
3. 表达用语相同。请示、报告都要求用具体的事实和确凿的数据叙述,用语要明确,语气要得体。
4. 公文格式相同。请示、报告都使用上行文格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要求标注签发人。上报的公文标注签发人,是主要负责人的履行职责、对上级机关负责的重要标志。
5. 主要人物签发
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公文上报时间又比较紧,则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二、请示与报告的不同点
1. 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指示、批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重在呈批。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无需上级机关答复,重在呈报。
2. 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须在上级机关作出明确的指示、答复后方可执行,不允许边做边请示,更不能先斩后奏。(事后报告
)..
特此报告
三、报告内容与请示的不同
1. 报告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内容范围较广,如各方面工作的基本情况、对问题的认识、获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具体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过程、取得的成效、今后的打算等,所以相对来说篇幅较长。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篇幅较短。尤其要注意的是,将多个请示事项放在一个请示件中行文,虽然表面看起来比较省事,但事实上,多个不相联系的事项放在一起请示易造成公文主旨不明,给上级机关的审批和答复造成不便;而且,只要有一个事项因报告程序复杂不能及时答复,其他事项也会被拖延,所以行文中一定要做到一事一请示。
2. 书写重点不同。
请示和报告都需要陈述情况,但是,报告的重点在于汇报情况,且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所陈述的情况只是作为请示缘由,篇幅宜小,重点应放在请示事项上。
3. 结尾用语不同。
请示常用妥否,请批示(请批准)请批复(之类的结尾语)。报告因为不需要批复,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结尾语。有的报告在陈述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之后,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此时其结尾语可用请审阅(可不应当用请审示),以区分两者处理方式不同。
4. 附注要求不同。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主要是便于上级机关在审批请示事项时向来文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或者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所以,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是对请示的特别要求,对报告来说则没有此要求。
5. 主送对象不同。
理论上,请示只能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能多头、多级主送。这样规定一来可以防止因多头批示的内容口径不一导致难以执行,二来可以防止因上级机关互相推诿而影响办文效率和质量。即使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请示,也应根据内容分别写明主送、抄送机关,以分清承办责任。
报告有时可多头主送,比如情况紧急需要上级机关尽快了解时。